试题详情
简答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有哪几种?在实践中,哪一种方法较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原因何在?
  •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方法主要有:
    (1)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在产地检验和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两种。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这种规定方法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2)在进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或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在进口国检验这种规定方法,卖方实际上须承担到货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责任,对卖方极为不利。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这种规定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因而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也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4)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检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做法上,国际上也出现了以下新的做法和变化:在出口国装运前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即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国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和索赔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