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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2007年1月,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与陈兴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约定陈兴为购买车辆向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借款6万元,期限36个月,并就所购车辆办理的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通用公司依约发放贷款。2008年6月,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通元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合同,约定将上述汽车贷款合同在内的一批贷款资产信托于华宝公司。随后,华宝公司按照规定发布《通元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公告》,将上述贷款进行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处置,正式向投资机构发行了相关受益证券。另查明,2007年12月以来,陈兴未能按期还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华宝公司遂向法院起诉陈兴,要求其偿还债务,并主张对抵押车辆的抵押权。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华宝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产受托人,是本案适格原告,能够以自己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B、华宝信托公司是信托资产受托人,无权以自身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C、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作为信托资产委托人,才是本案适格原告

D、以上都不正确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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