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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央组织部依据党章规定,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任期作了进一步明确,即: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的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根据2004年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乡镇党委的任期由原来的三年一律改为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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