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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原则.
  • (1)风险大量原则。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
    (2)风险选择原则。指保险人不仅需要承保大量的可保风险和标的,还需对所承保的风险加以主动的选择,使集中于保险保障之下的风险单位不断趋于质均划一。通过承保质量的提高,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包括事前选择和事后选择。
    (3)风险分散原则。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使其承担的保险责任被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按业务处理程序分为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时的分散。
    (4)保险风险同质原则。指在意外保险人承保的同一类业务中,不同意外保险标的在保险风险性质上要基本相同。由于意外保险标的千差万别,保险风险的性质各异,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也各不相同。为了保证意外保险经营的稳定,意外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所承保的保险风险必须有所选择,尽量使同一类业务的保险风险性质基本相同。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统计法则的要求,使计算的损失概率趋于可靠和稳定。此外,各保险风险单位的意外保险金额,也需保持一定的标准,不能过分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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