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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有些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请你谈谈你的看法?
  • 执行力是目标与结果直接的纽带。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执行力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政府的执行力更成为决定民族兴衰的重要因素。
    公务员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其行政能力制约并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进而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但是我们发现,最近出现了很多公务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公务员上班时间偷菜、聊天、看电影;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公安司法部门却以破大案,立大功为由,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等等,这些现象都严重的破坏了政府形象,也导致了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群众对政府执政力的不信任。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的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些公务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对于上级指示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被动执行或者变通执行。把自己当作主子,把群众当作仆人等。
    第二,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加之我国《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带来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使得一些行政机关随意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第三,相关监督不到位。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趋势下,缺少相应的监督措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致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联系最密切的行政权也成为最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特权。
    针对以上原因,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提高:
    第一,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第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应是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化的,应当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努力从监督机制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的发生,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公务员执行力是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变成现实的实施能力,是行政施政的生命力,是促进发展的推动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只有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形成‚议有决、决有行、行必果的工作作风,才能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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