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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村民甲不满意乡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划定分配的宅基地,与其邻居乙商量,将乙承包的耕地以5000元价钱“买下。至此时,乙几乎常年在外打工,已连续2年半弃耕抛荒。甲在此耕地上开始建房,后被乡政府发现,责令拆除已建地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乙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如何处理?
- 乙所谓“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仅是承包经营者,在合同期内有依法定目的使用的权利,但无权进行出售。其次,乙的弃耕抛荒行为也被《土地管理法》禁止,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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