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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管理,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是什么?
  •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包括: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份;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资料;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章程,与控股公司间相关合同、协议或公司决议等用于判断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资料;
    6、《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7、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
    8、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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