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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3年7月10日,李老板在某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购买2013年第5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三年期500万元,李老板生意继续资金于7月18日到该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要求提前兑取,银行以“未过发行期为由”不予办理。请问:投资人的要求是否合理?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 (1)投资人的要求不符合《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可以于发行期结束后至还本日前,到原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承销团成员兑取未到期国债。
    (3)该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是7月10日至19日,投资人可以在7月20日以后到该行办理提前兑取业务。
    (4)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尚在发行期不能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但银行应在投资人购买日向投资人详细讲明上述规定以及该期国债发行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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