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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差异。
  • (1)海外分行:是跨国银行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设立并经营的境外机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且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受委托代表母行在海外经营各种国际银行业务,其资产负债表列入母行的资产负债表,而且其信贷政策和经营战略同母行也保持一致,母行则须为其承担无限责任。
    (2)附属行或联属行:这两种形式作为独立法人在当地注册的经营主体,是由跨国银行与东道国有关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或对当地银行兼并、收购而成立的,跨国银行
    因持股关系而承担有限责任。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附属行的大部分股权为跨国银行所有,而联属行大部分股权由东道国机构掌握。他们往往可以经营许多分行所不允许经营的业务,在较大限度进入东道国市场。(3)代表处:是在跨国银行不具备设立分行或附属机构条件的地方设立的办事机构,是跨国银行最低层次的海外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母行提供地政府或企业的经济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它可以为总行承揽业务、介绍客户,但不能从事存放款业务。
    (4)国际联合银行是20世纪60年新兴的跨国银行组织。它是由一些银行组织而成的集团,每家银行以持股的形式各掌握低于50%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其主要业务是在欧洲货币市场上从事大额贷款,它同银团不同,后者仅为一种松散的组织,各银行一个字名义进行活动,而前者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经济实体。
    (5)爱治法公司是美国跨国银行根据1919年修订的联邦储备法允许设立的最为重要的、经营国际银行业务的海外分支机构形式。存在两种类型:银行爱治法公司及投资爱治法公司。前者是美国跨国银行经营国际业务及设立海外分行的主要机构,后者则通过对国外金融机构投资为母行建立附属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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