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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国乌比,男,22岁,河北师大留学生。护照号:xxx123456789,2011年3月10日北京口岸入境。10个月留学签证。2011年6月20日在石家庄桥东区“自由地带”酒吧喝酒时,因中国公民王建拒绝乌比邀请自己女友周若菲一起喝酒,双方发生争执,乌比出手殴打王建造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出警调查处置,决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甲国不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参加国。对乌比的行政拘留处罚应遵照什么时限通知甲国使领馆?通知内容有哪些?有哪些公安机关参与通知?
  • 因甲国不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所以不依据公约的规定时限通知,而依据国际惯例自执行治安拘留之日起不应超过7天即可。
    通知内容:姓名:乌比,性别:男,护照号码:XXX123456789,2011年6月20日,案发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因故意殴打他人治安拘留于石家庄市拘留所。
    处罚机关桥东分局层报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公安局层报河北省公安厅,由河北省公安厅通报甲国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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