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1946年11月4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南京签字。条约内容十分广泛,主要规定如下:一、缔约一方的国民在彼方享有居住、旅行及从事经商、制造、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的权利,为此可以取得、保有、建造、租赁房屋和租赁土地,并与彼方的法人及团体待遇相同。二、此方出口商品,关税享受彼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美国法人及团体在中国种植、出产或制造的物品所纳内地税及输出中国享有国民待遇。三、此方船舶应与任何第三国船舶一样,享有装载货物前往彼方任何开放口岸、地方及领水的自由。一方以后若以内河航行权或沿海贸易权给予任何第三国时也应以同样的权利给予彼方。这个条约从文字上看基本是平等的,因为除对国民待遇和人员出入境以外的规定都是对等的。但在贯彻时,由于中美两国经济实力之悬殊,中美两国享有的利益截然不同,对美国明显有利。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