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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形式美法则的内容以及它们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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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的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
1.单纯齐一:是最简单的形式美。在设计作品中,单纯是指在形式中见不到明显的差异和对立的因素,如单一的色调、简洁的形象等;齐一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美,即以特定的形态组成一个单元,再将这一单元形态按照一个统一规律进行反复、重复,这种重复性往往能够体现一定的节奏感、秩序感和条理感。
2.对称均衡:对称是形式美的核心。对称是指整体的各部分按照实际的或假想的对称轴或对称点两侧所形成的等形、等量的对应关系。对称具有稳定和统一的美感。
3.对比和谐:对比就是使对象的一些可比成分的对立特征更加明显、更加强烈。视觉的可比因素很多,如大小、曲直、明暗、色调、疏密、虚实等,都可以形成对比。和谐是各个部分或因素之间的相互协调,是可比因素之间存在的某种共性,也就是同一性、近似性或调和关系。
4.比例尺度: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是精确详密的比率概念。节奏韵律:节奏本来是表示时间上有秩序地连续重现。在视觉设计中,它指一些形态要素在空间上有条理地反复、交替或排列,使人在视觉上感受到动态的连续性。
5.变化统一:变化和统一是一种使用相当普遍的基础法则,是形式美法则的高级形式,又称多样统一。事物本来就是丰富多彩而又富有变化的统一整体,变化统一体现了生活、自然界中对立统一的规律。“变化”或“多样”体现了各个事物的个性的千差万别,“统一”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或整体联系。它也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多样统一要求设计师在综合设计时把多种相关的因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既不杂乱,又不不单调。多样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泼又有秩序。这一基本法则包含了对称、均衡、对比、调和、节奏、比例等因素。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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