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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调解制度。
  • 调解制度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调解一般有民间调解、群众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等,以村、区公所设立的民政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方式最为重要。调解的原则主要由:自愿原则;必须按照法律并照顾到当地民间习惯;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一般的民间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处理方式一般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等。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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