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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票据抗辩的原因。
  • 票据抗辩的原因可分为物的抗辩原因和人的抗辩原因两类;
    1、物的抗辩原因:
    (1)票据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伪造人。
    (5)票据上发生变造,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在变造前签章。
    (6)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
    (7)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8)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因持票人权利时效已过或持票人欠缺权利保全手续而解除了票据责任。
    2、人的抗辩原因: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4)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在存在着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该票据义务人可以以该原因关系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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