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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工作许可、开始工作、工作监护、工作延期各包括哪些内容?
  • (一)工作许可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77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2)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开始工作
    (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才可下达开工命令。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三)工作监护
    (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2)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四)工作延期
    (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两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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