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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有以下几条:
    (一)行政复议应当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它又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合法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2.及时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应该受理的复议申请,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并对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裁决的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3.准确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准确地查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真相和对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侵犯情况,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并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
    4、便民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可能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使其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充分地行使复议申请权。
    (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专门享有。
    2.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复议权。
    3.行政复议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三)一级复议的原则。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方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四)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它的适当性进行审查,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从而达到监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
    (五)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让行政争议双方自行解决,也不能在争议双方之间进行调解。
    (六)书面复议原则。即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只对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从而简化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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