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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WTO规则不同于一般国际法的特点。
  • (1)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功法,是调整成员方间宏观经贸关系的条约,WTO协议大多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成员方,它并不具有赋予成员方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以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和性质,即其权利和义务主体是各成员方政府而不是自然人、法人。
    (2)WTO规则具有实用性和公平性特性,在严谨性与严肃性方面与一般国际协议有很大不同。WTO规则集中体现了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利益、减让关系,是各方政治谈判和妥协的产物,而不是通常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3)WTO规则在法律结构上带有松散性。由于WTO成员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结构、价值取向上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反映在法律上,对成员之间法律协同的要求就较低,这就使得WTO规则缺乏应有的约束力。
    (4)WTO作为国际组织,具有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功能。这种状况有其积极一面,有利于规则的统一实施和执行,但也有较强的排他性,意味着WTO本身是其贸易规则的最终裁判和解释着,其他组织或机构无权做出最终裁判。这说明WTO的执法机制独立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和其他国际仲裁机构,尤其是独立于国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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