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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报告程序。
  •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税务机关应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突发事件现场涉密资料、重要物资的安全,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税务系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税务机关要立即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最迟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直接向税务总局报告,同时补报上一级税务机关。省税务机关最迟在3个小时内报告税务总局(即同时向税务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应的专项应急工作组报告),并报告省级政府,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迟报。需要上报国务院的突发事件信息,税务总局应在国务院规定时限(4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对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因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发展为重大(Ⅱ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税务机关可不受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直接向上级机关报告信息。对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或出现税务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事发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逐级报告税务总局。对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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