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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给代理下了一个范围相当广泛的定义。公约第1调规定,公约适用于由一方(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公约明确规定公约不适用的事项,包括有关当事人的能力,有关代理的形式要件以及一些法定代理等问题。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适用按照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如果当事人未自主选择准据法,公约规定应以建立这一代理关系时代理人营业地法律为准据法,若无该种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地法作为准据法;但是,如果代理人或本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他们与代理关系联系最为紧密的营业地法为准据法。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在本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存续及范围,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效力等均适用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其营业地的法律。公约同时规定了4种例外情况。如果存有这些情况,本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不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而适用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地法。
    代理人根据与本人间的雇佣合同进行代理活动,且代理人没有自己的营业所,则以代理人所附属的本人的营业所在地为其营业所在地,并从而依该营业所在地法作为本人与第三人间关系的准据法。
    如果代理人与第三人在不同的国家通过电报、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交易活动,则以代理人的营业所在地为其行为地,或者,如果在他没有该营业所在地时,以其惯常居所地为其行为地。
    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同样适用于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由于代理人行使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进行无代理的活动所产生的关系。
    对于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允许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4)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
    A.强行法的适用
    B.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C.公约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
    D.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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