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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比较租庸调法与两税法各有什么特点?
  • 租庸调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主要特点是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两税法不征力役,以实物为主,具有实物地租的性质。它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多少征税。标志着农民对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贫富不均的现象。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增强中央的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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