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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 董仲舒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
    (1)他提出了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立法而用,故将《春秋》推至至尊,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他的《春秋》法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从秦的弊政中吸收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
    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立法系统论。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君主统治是天意的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另一方面,董仲舒也加强了对统治者的神化,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
    (3)维护封建等级的"三纲五常"论。
    ①"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其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 。②"五常"是指仁、义(谊)、礼、智、信。它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原则。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的核心是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力,它通过调整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4)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董仲舒提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为了阐述施行德和刑的方法,他创造了"性三品"说,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的司法主张。《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引经断狱,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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