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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案件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2条:《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并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其所有单位代收,并签字盖章;当事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字盖章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渔业行政处罚机关代为送达,也可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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