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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 (一)个人人权个人人权主要有: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不受酷刑、奴役;人身自由与安全,迁徙自由;公平审判、法律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婚姻家庭权等。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工作权、休息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罢工和健康权等
    (二)集体人权集体人权包括:①民族自决权,即殖民地和被外国奴役或统治下的民族或人民有自由决定它的政治地位和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②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的权利。这主要是要求国家对于国内的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特殊群体应给予特别保护,而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例如,不得消灭它们的特征
    (三)人权保护措施和保护人权的监督机制人权的保护主要是国家采取措施,国家不仅不能通过它的权力去侵犯人权,而且要积极地去改进和保证人权的充分实现。因此就应采取积极立法和补救措施,如依法规定各项人权,使其成为法定的基本权利,并且对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制裁,国家对其本身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此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发展经济、教育、文化、消除各种歧视等。人权的保护除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外,国际上还建立了一些普遍的监督机制。例如:①报告制度,即要求国家向有国际组织或有关国际机构报告它的人权状况;②控诉制度,即人权保护的有关公约规定,国家间可以控诉不履行公约的行为,以通过国际机构斡旋与和解,或者用法律方法进行解决。③处理个人有关侵犯人权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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