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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建设项目的业主于2002年3月15日发布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的程序有哪些?
  •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②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③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④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⑤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⑥提出需澄清的问题。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1/2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⑦澄清问题。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⑧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⑨提出评标工作报告。在评标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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