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特点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中国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的行政首长,也不同于特别行政区建立之前的总督,其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质,《基本法》用不同的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一是规定“特别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二是又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检行政长官”。因此特别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即行政长官兼政府首长,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及其政府的双重责任。
①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他是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特别行政区,因此他既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又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②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另一个身份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由他直接领导和指挥特别行政区政府,并通过政府全面负责整个特别行政区的工作。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收押检察
- ()和()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
- 奖励制度
- 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
- 为什么说在社会各项制度中,经济制度起根本
- 公务员制度最早形成于()。
- “薪酬福利总值”是目前哪一地区公务员薪酬
- 公务员撤职处分的期间是()。
- 简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原则。
- 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从性质上讲,应该属于(
- “四会”教练员中的“四会”是指()。
- 我国采取公开考试方式录用公务员,其适用的
- 职位分类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 考试录用制度
- 正式提出了“政府的过程”概论和一系列理论
- 我国提出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国家
- 简述《国务院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 某机关国家公务员总人数为200人,则该机
- 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