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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但为什么不能由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这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呢?
  • 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劳动时间就是测量价值量的天然尺度,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多少。生产某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它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小。然而,由于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劳动态度不同,生产同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不相同。如果说劳动时间是衡量价值量的尺度,是否意味着生产者的生产条件越差,技术越不熟练,生产者越懒惰,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时间因而越多,其商品价值量越大呢?当然不会是这样。因为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个别劳动时间只能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的大小,即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上有许多商品生产者,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各自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的。而商品则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它不管个别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多么不同,在市场上出卖时,同样的商品只能卖同样的价钱,即同样的商品,价值量相同。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指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表明,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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