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 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以行政主体的主观参与程度为标准,可以把行
- 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有制度作保证就必然可行。
- 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是()。
- 1999年10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
- 国民待遇
- 以下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有()。
- 我国现行宪法的正文主要包括()。
-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 以下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关于两审终审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有()。
-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有()。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 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是指(
-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有()
- 以下属于人格权的是()。
-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得变更和撤销。
- 按照(),犯罪的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
- ()有权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