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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中共某县县委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织,提交了19个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该县人民政府随即据此将这19个乡、镇长进行任免,并以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发至县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此任免文件后,认为该文件违背了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县政府并未引起重视。事隔不久,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又向县委作了专门汇报,县委亦未明确表态。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就县政府的这一任免文件进行专题审议。会上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一致认为该任免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过了将其撤销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县政府的任免文件是正确的、合法的。
    (1)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镇长应该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无权任免。因此,在县委向县人民政府党组织提交了19个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后,县人民政府可以就建议名单进行讨论、考察,并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意见,但无权任免。
    (2)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人民政府未经乡、镇人大通过的乡、镇长任免决定,是不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县政府的‚任免文件‛进行审查,并撤销了这一不符合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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