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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司法鉴定的性质与法律特性。
  • 1.性质:
    A.法律规范下的科学技术活动:属非法律行为,必须要有合法委托,目前主要有公、检、法、律所等机构。
    B.鉴定活动是鉴定主体的个人或多人共同行为,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与职权高低、机关大小、印章大小无任何关系)。
    C.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大脑对客体认识的产物,受到主客观和认识规律的影响。
    D.是自然人的科技活动,鉴定人不是法人(鉴定人具有特定性,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正确性),不是鉴定组织。
    2.法律特性:
    A.鉴定程序规范性: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
    B.鉴定对象(或客体)与案件的关联性:对象仅限于案件中经法律确认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并且与案件有关联;
    C.鉴定实施主体的特定性;
    D.鉴定结论的证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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