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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有哪些?
  • (1)服务原则。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宗旨,一切行政组织的设置都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组织建立和组织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并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服务宗旨的实现。
    (2)职能原则。组织职能是行政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职能原则有如下含义:①要根据组织职能设立相应的机构。②要围绕组织职能安排组织结构,形成用总职能指导分职能,用分职能支持总职能的良性循环,达到以职能为中心的既分工又合作的优良组织结构。③根据职能的发展、变化或消亡我国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应相应的增加、调查或撤销。
    (3)法治原则。其含义是:主要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体制要有法律上的根据;机构的设置与变更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统一原则。在目标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我国行政组织建立的统一原则的含义是:①领导指挥要统一。一个下级组织或人员只应听命于一个上级组织或领导,一个上级组织或领导也应只指挥命令它的下一个层次的组织人员。②机构设置要统一。这有助于国家政令的统一而迅速地实施。③职责与职权要统一。每一个职位所应享受的行政权力与所应承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应保持一致,职权与职责应有法律明确的说明。
    (5)系统原则。首先保持整体功能。组织结构合理,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组织结构不合理,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小于部分之和。其次要坚持开放,不断与外界进行信息、人员与物质的交换,以求得生存与发展。还要坚持平衡,使得行政组织对其成员的贡献与满足之间的平衡不疏漏。最后要注意维持管理封闭回路,使信息的流通经历一个输入、处理、输出、反馈的过程。
    (6)效能原则。内容是: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要尽量精简,实现廉价政府;层级与幅度要适中,使之达成动态的相互配合;专业化,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归类,划分给某个个人或某个部门去做。同一项工作,原则上不同时交给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去做;简化办事程序,使其明确化、具体化、简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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