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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刘某,男,45岁。系某运输公司驾驶员。该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同时为驾驶员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2004年4月,刘某受公司派遣到另一公司拉货,途中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能否认定为工伤?结合工伤认定遵循的原则阐明理由。
  • 刘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原因: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核心,刘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事故伤害的,符合“因工作原因”。
    第二,工伤保险应以承担起社会责任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作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时应有充分的证据,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认定为工伤。此案例中,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在驾驶室内受到事故伤害,表明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事故伤害,无证据表明是因非工作原因受伤。
    综上所述,刘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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