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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告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 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 (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后审; (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查; (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 (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该项目招标中有哪些不当之处?请逐一列举。
  • 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1)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
    (4)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5)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6)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7)市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8)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好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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