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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8年5月,甲机电科技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张工程师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完成了A产品的研究开发。2009年2月,张工程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接受乙科技开发公司(简称"乙公司")的委托单独研制B产品,双方没有约定B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归属。2009年8月,B产品研制成功。2009年11月,甲、乙两公司分别就A产品、B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在申请时发现,丙公司于2009年10月提出专利申请的C产品和A产品属于同样的发明,因此向专利局主张,自己对A产品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 (1)张工程师对A产品是否拥有专利申请权?说明理由。 (2)张工程师对B产品是否拥有专利申请权?说明理由。 (3)甲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A产品的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甲公司向专利局要求优先权时,应当提供哪些文件资料? (4)甲公司如果认为B产品属于甲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 (1)不拥有。理由:A产品是张工程师执行公司任务完成的研发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2)拥有。理由:B产品属于委托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人。
    (3)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之前12个月内曾经就A产品向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之前12个月内曾经在国内就A产品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甲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优先权时,应当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4)甲公司如果认为B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B产品是张工程师在退休1年内作出的,并且与在甲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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