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详的行文规则。
  • ①根据隶属关系或公文内容所属主管衙署,详必须呈于直接上司,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②若需要申报更高级的衙门,必须由直接上司按组织系统层层转详。
    ③低级衙署所申报的内容,与几个上级衙署有关时,可以采用“通详”的形式,对各上级有关衙门同时申报,但是不可以漏报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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