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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村民委员会如何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出具其生育状况证明,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核实其领证申请。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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