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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收养的解销效力。
  • 1、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彼此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抚养教育、保护教育、赡养扶助、相互继承等等一律终止。但,收养关系的成立并不能改变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故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然适用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
    2、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其他亲属的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仍受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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