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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申办人申请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业务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 (1).物业维修申请报告;
    (2).《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或《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
    (3).工程预算书;
    (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5).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
    (6).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结果汇总表;
    (7).业主大会决议;
    (8).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情况的告知函(此函由业主委员会报送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复函;(9).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及公示照片;
    (10).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及汇总表公示证明及公示照片;
    (11).业主大会决议公示证明及公示照片;
    (12).项目维修前状况的照片。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特种改造的,还应提交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或鉴定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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