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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谁砍罚谁,谁烧罚谁”、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因养殖、青贮等需求,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焚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 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 不合法。
    裴庄镇政府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是一种许可行为,而乡镇政府根本就没有行政许可的权力,另外行政许可具有受益性,而不是侵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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