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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押运到期限如何计算?
  • 铁路运输的货物,应在规定运到的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
    (1)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2)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的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3)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4)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5)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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