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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 两者共同点:
    (1)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复议均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2)卫生行政诉讼与卫 生行政复议均是为保护卫生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卫生行政诉讼与卫生行政复 议均是基于卫生管理相对人的请求而开始的。
    两者不同点:
    (1)性质不同,卫生行政复议是行政程序,是行政内部监督;而卫生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是司法监督;
    (2)受理机关不同,卫生行政复议只能由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卫生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适用程序不同:卫生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而卫生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
    (4)审查范围不同:卫生行政复 议审查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而卫生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
    (5)法律后果不同:卫生行政复议后可再提起诉讼;而卫生 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
    两者的联系:
    (1)在特定条件下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2)复议结束或法定期限满仍无结论者方可 提起诉讼;
    (3)提起行政诉讼后不可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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