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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1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裁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提出终止沉桩。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建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事件2: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房垮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h后向相关部门递交了1人死亡的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天和第32天分别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康复出院。 事件3:办公楼一楼大厅支模高度为9m,施工单位编制了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及时进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出5名专家,其中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事件4: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事件2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 事件2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不正确。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故应补报1人。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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