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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结合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发展历史,论述建国以来中国地方政府体制的变化。
  • 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体制经历了四个时期:
    (1)人民政府委员会时期,基于中国政治形势,地方实行各级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委员会,实行高度集权制。为更好地发扬民主,地方各级设置了由政府邀请各界代表组成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挥咨议机关的作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级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可行驶选举本级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权利,但仍需上级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才能行驶职权。行政体地方政府其中情况是指仍维持传统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国家,中国建国初期实行人民委员会,仍是一种行政体地方政府。
    (2)人民委员会时期。我国通过第一部宪法,对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做出了规定。地方政府第一次设置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人民委员会,既是执行机关也是国家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权限由中央政府规定,行使权限的地方政府由当地居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人大)选出,地方政府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机关。所以人民委员会时期仍然是一种混合体地方政府。
    (3)革命委员会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地方政府现代化过程出现了逆转。革命委员会是集各种权力于一体的唯一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政府倒退为维持传统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国家,不存在能反映民意的咨议机关,所以这时的地方政府已经倒退为一种行整体地方政府。
    (4)人民政府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地方政府体制基本恢复到了结束之前的情况,但是地方政府组织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变化主要集中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当代地方政府仍然是混合体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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