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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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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皇权之上,法自君出。君主是代表上天来统治人世的,君主代表天意,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全体臣民都必须顺服,决不能抗拒不从。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汉代就出现了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为后代"十恶"之最的发端。
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礼法合流的特点。他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的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由于董仲舒以经决狱,以经代律,是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它由西周时期周里所规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继承和发展而来。到了西汉中期,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和韩非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主张,并用阴阳学说加以附会,提出了一套带有的神学色彩的“三纲”学说,以维护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
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董仲舒继承和发展立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并用阴阳学说加以阐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理论。"阳为德,阴为刑","刑者德之辅,阳者阴之助";一切都是天意的体现,从而为封建统治者的德刑兼用的统治方法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
5、《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董仲舒是以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到董仲舒是其基本上形成和确立起来,它对汉朝以后中国的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这种影响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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