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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利有哪些?
  •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劳动者核心利益的劳动力价格、工资等的协商契约权。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订立集体合同为目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的过程。劳动合同法专门就归属于工会要约权利的集体合同作出特别规定。
    二是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参与共决权。劳动合同法抓住了调整和平衡个别劳动关系的关键,填补了劳动法的空白和超越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会参与共决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在劳动合同制度中通过对法律政策的参与介入实现的干预纠正权。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以个人契约的形式,奠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权利的基础。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工会的干预和介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就无法充分实现,而工会的干预和介入,是通过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企业代表共同形成的三方机制加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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