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 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
- 有权。因为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虽然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但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 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简述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内容。
-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机构中哪些属于房地产中
-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不包括()
- 下列()等属于征收决定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具体可以分为()
-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预售()
- 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 以建设投资不同的资金来源为标准划分,房屋
- 简述物业管理的法律特征。
- 1995年10月,某市一房地产开发
- 论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及担保债权范围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使证用土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现下列何种行为时
- 下列属于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 试述土地出让的法律特征。
-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程序主要包
- 房地产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