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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2年1月李某自己拥有的150平方米的4间门面房出租给刘某,李某收刘某4间门面房每月租金12000元。当月刘某又将其中2间转租给张某,刘某每月收取张某租金收入10000元。2月份,刘某对自用的2间进行了装修,发生装修费10000元,装修费全部由刘某承担。计算李某和刘某2012年租金收入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李某和刘某均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本题除营业税和房产税外其他税费均不考虑。)
  • (1)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由于李某和刘某出租的是门面房而非住房,不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但受营业税起征点限制。李某每租凭收入12000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
    李某每月应房产税=12000×12%=1440(元) 刘某对房屋的装修费自己承担,李某不得扣除。
    李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440)×(1-20%)×20%×12=1689.6×12=20275.2(元)
    (2)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刘某每月房屋转租收入10000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不征税;依据皖地税[2006]14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刘某转租房屋收入不征房产税。刘某装修费与转租房屋无关,不得扣除,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刘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00÷2)×(1-20%)×20%×12=7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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