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2004年6月,位于北京甲区的飞达商店与位于珠海乙区的恒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给飞达商店提供价值16万元的汽车配件,交货地是北京C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因恒昌公司未按期发运汽车配件,双方发生纠纷。飞达商店决定起诉。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应当由珠海乙区法院管辖。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未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而本案合同未实际履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珠海乙区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电视新闻,30秒以内为()
- 不能引起LES松弛的是()。
- 前列腺位于()
- 未能通过消防员岗位书面考试的黑人求职者们
-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什么
-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
- 对于横排报纸来说,最具有强势的版位是()
- 政府对事业的所有者职能包括()
- 剧作家郑光祖是()
- 下列哪项是缺铁性贫血最常见的病因()
- 会阴中心腱
- 长征健儿
- pH对酶促反应速度的影响,下列哪能项是正
- 《南方青年报》拟从发表在副刊《芳草地》上
- 下列中不属于考核中的制度问题的是()。
- 关于续借,说法正确的是?()
- 脑干内的脑神经核可分为哪几个功能柱?各柱
- 什么是古今字?
- 银行贷款供应不足是2008年前后东南沿海
- 工作设计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