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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制定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应当注意哪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 制定立法规划的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立法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的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因此,应当慎重,科学,严肃地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划,并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1)应当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大多颁布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所规定的基本法律措施,都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些法律,法规已经日益显示出不适应性。因此,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就必须首先考虑各种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需求,使制定或者修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2)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必须从整体上,从立法的全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部门法和多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在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时,即要从整体上建立和完善国家在该领域的法律体系,又要考虑该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和配合,避免立法中的重叠,矛盾和冲突。
    C.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实施细则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制。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的立法规划应当由各部,委自行编制。在地方立法方面,一般参照国家立法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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