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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社会经济效率。
  • 所谓社会经济效率(益),是指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益(率),经济法的制度和规则都是以取得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和终点的。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上,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是一致的。任何经济活动,只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才能保障经济利益获得增量的发展。
    在效益价值上,追求效益的整体性是经济法区别于民法的根本所在,它的出发点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争主体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协调个别、微观的经济效益以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优。从长远来看,社会整体效益达优是实现个体最终效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但局部范围内当个体效益危及社会整体效益时,民法适用个体效益原则,经济法则适用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相对于个体经济效益而言,其内含更为深刻和广泛。效益是通过成本--收益反映出来的,而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经济效益,这不仅仅追求一般含义上的经济成果最大化,而且更是追求人类的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由于坚持“社会整体效益优于个体效益”的原则,因而以更高的经济理性观念使得经济法的效益价值目标具有了整体性或宏观性、长期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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