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境外机构在我*行开立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哪些规定?
  • (1)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我*行可办理对公外汇业务的经营机构,未经总行批准,其他分支机构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2)境外机构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可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根据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境外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基本账户和专用账户确有办理现金业务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境外机构变更账户性质的,应当先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再重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5)境外机构可将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用作境内质押境内融资。
    (6)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余额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账户内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7)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生效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8)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如下:收入范围包括:
    ①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收入;
    ②政策明确允许或经批准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
    ③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款项;
    ④账户孳生的利息;
    ⑤从同名或其他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获得的收入;
    ⑥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包括:
    ①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的境内人民币结算支出;
    ②政策明确允许或经批准的资本项目人民币支出;
    ③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利息及融资款项的归还;
    ④银行费用支出;
    ⑤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